一、后勤管理处管理的商业网点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和备案,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
二、商业网点经营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学校周边地区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项目。校内商业网点经营的内容和范围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网点的分布以及是否有利于服务学生等情况来规划确定。
三、后勤管理处成立商业网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门面房的招标和讨论解决商业网点管理中发生的较重大的问题。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等人员组成。
四、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发现商业网点存在的问题及时和领导小组沟通解决。
五、签订合同严格按规定签订,由承租人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将房屋退回,十五日无息退还保证金,重新招租。
六、门面房重新招标竞租时,凡在考核中存在不良记录的租赁人,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投标。
七、租赁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变相转租。租赁户必须在协议约定的地点规范经营,不得开店外店和占道经营,严禁私自搭建。否则,后勤管理处有权收回经营网点,终止其经营合同。
八、租赁户应认真做好经营网点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九、租赁户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自行办理。
十、商业网点的水电按表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学校的水电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商业网点租赁期间租赁户不得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原则上不允许装修装饰,确需装修装饰的必须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合同期满或租赁户提前解除合同的,租赁户投资的设施设备等自行处理,但室内外的装修装饰不得拆除,无偿归学校所有。
十二、商业网点租赁户必须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经营项目和范围。
十三、商业网点租赁期间,如学校规划发展需要收回的房屋,解除合同的,后勤管理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租赁户,后勤管理处按实际经营的时间收取租金,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如租赁户解除合同,租赁户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后勤管理处,并征得同意,后勤管理处按实际经营的时间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016年11月6日